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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煤炭行业脱困煤炭进口关税15日恢复实施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4-10-10
    中国财政部9日称,将自10月15日起,调整煤炭进口关税,取消无烟煤等五种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
  根据新规,中国将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五种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目前,中国煤炭行业仍处在价格不振、利润下滑的低谷。据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8月底,全社会煤炭库存已持续33个月在3亿吨以上,煤炭价格则较2008年7月的历史高点下降超过35%。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1-8月,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6.1%。另据煤炭工业协会数据,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有70%的煤炭企业减发工资,30%的煤炭企业出现欠发工资现象,20%的煤炭企业工资下降幅度超过10%。
  为帮助煤炭行业摆脱困境,官方近期动作频频。其中,控制产量和煤炭进口总量成为备受关注的措施之一。
  近年来,中国煤炭进口数量持续增加,2011年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煤炭进口国。2012年和2013年,中国煤炭进口量分别达2.9亿吨和3.27亿吨,增幅约为27%。进口煤的增加,对本已处于下行通道的国内煤炭市场冲击明显。
  此前,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已下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有媒体报道称,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国内五大电力集团在今年9-12月削减煤炭进口量。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表示,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近期中国煤炭行业部分运行指标有所改善,煤炭市场呈现积极变化。
  据海关总署数据,2014年8月全国煤及褐煤进口量1886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约27%。(李晓喻)
 
    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4]2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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