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38号
根据《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407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2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2012年是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积极组织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实施节电项目,推动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根据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对省级电网企业的考核结果,结合各地区之间的交叉检查,以及我委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的抽查情况,综合来看,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均超额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任务,共节约电力302万千瓦,节约电量117亿千瓦时。从考核组织工作看,北京、山西、山东、辽宁、江苏、湖南、江西、宁夏等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综合表现较好,个别地区需加大考核工作组织力度。
下一步,电网企业应继续加大投入,在做好电网企业自身节电工作的同时,积极带动社会节电;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督和有关服务,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广泛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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