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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年产低于20亿方煤制气 100万吨煤制油项目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4-07-23

    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公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把好项目审批关,对违反国家政策和煤制油(气)产业政策规定,违规上马新建项目的行为要进行问责。
  近年来,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前期产业化示范和技术进步效果明显,但也出现了一些盲目发展的现象。
  按照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需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通知强调,各地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必须达到准入值。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要素资源配置,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给予严格控制。
  同时,各地要集中精力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未能做好落实工作的,不宜申报新上项目。没有列入国家示范的项目,各地禁止擅自违规立项建设。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监督评价,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立项、实施、中期评估到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并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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