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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严标准将给落后火电机组戴“紧箍咒”
来源:电力资讯 日期:2014-05-15

    4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是该法25年来首次大修,新版环保法被贴上“史上最严格”的标签,对能源电力行业特别是火电企业的节能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法对火电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因为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更高了、惩罚措施更严厉了。比如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行政拘留,没有环境影响评价要拘留,没有排污许可证要拘留,偷排要拘留,瞒报、谎报监测数据也要拘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记者表示,新法对火电行业的影响将会很大。

  更严格标准给落后火电机组戴上紧箍咒

  常纪文表示,以前国家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方上可以不用严格执行或者可以低于标准执行,新法出台后,地方政府只能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不能比国家标准更宽松,这相当于给一些排放标准要求不高的地方火电企业戴上了紧箍咒。

  新法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也做出了要求,今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新法强调双达标,一个是达控制总量,一个是达排放标准,以前包括大气法在内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总量控制有过明确的要求,这次把违反排放总量和标准两项要求放到了一起,违反了其中任何一个,都要受到处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对记者说。

  新法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新法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惩罚不止针对企业,地方政府也包括在内,而且我发现新法对政府的惩罚条款比企业还要多”,柴发合表示,新法更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强污染的治理,特别是对环评的重视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对于新建项目,新法明确提出没有环评不得开工建设,如果开工建设的话,可以勒令其恢复原状,这样就对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环评是必须要过的一个关口,不能未批先建。”柴发合表示,从大气污染的成因来看,燃煤污染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新法对燃煤污染的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火电 厂在内的燃煤设施的污染控制,仍然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不光是PM2.5的控制,对PM2.5二次污染的前提物,新法都提出了要进行控制,所以总体来说,新法对燃煤电厂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柴发合对记者说。

  更严厉惩罚让企业环境违法成为亏本买卖

  常纪文认为,以往我们国家环境治理力度太弱的根本原因是执法力度软,强制措施太少,甚至没有,所以造成现在这样的局面。

  新法在处罚措施上的严厉程度也成为一大亮点,今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罚款’对所有工业企业适用,当然也包括能源电力企业”,常纪文对记者说,由于环保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成本很高,所以以前企业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在新的处罚规定考虑了企业的违法收益和污染治理的成本。

  “也就是以后的罚款尺度会大幅提高,以前的处罚标准是硬框架,罚款额度固定,现在是完全按照企业的违法收益去计算,举个例子来说,火电厂的脱硫脱硝   设施,如果企业偷停一天的话,可以减少50万元的成本支出,相当于增加了50万元的收益,那么现在相应的罚款可能就要50~100万元,罚款额度与企业的违法收益和环境治理成本挂钩,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也就上升了。”常纪文对记者说。

  柴发合表示,以前的治理方式是限期治理,对企业罚款之后勒令其治理,但是对于没有治理甚至继续排污的行为,没有进一步的约束,现在“按日罚款”这种方式,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堵住了偷排的漏洞。

  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力,环保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所有的环节都被管住了,从项目环评到项目建设,再到项目的运行,特别是污染报告制度,从处罚的力度上来说,处罚不设置上限,意味着有多少污染就要罚多少钱。”柴发合对记者说。

  新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柴发合认为,新法规定的企业责任更多了,要自己监测,要向公众公布排污信息,“这其实对于环保做的好的电厂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展示企业形象的机会,对于做的不好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公众的监督,让企业把环保做的更好。”柴发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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